個案一﹕1800度近視沒申報 | 2009年3月19日 |
【明報專訊】●投訴內容﹕受保人買了附加住院的人壽保單,4個月後因視網膜裂孔和視網膜退化入院,及後向保險公司索償住院開支被拒,理由是受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。
●調查結果﹕受保人近視極深,6年前左右眼的度數分別為1800度及1600度,一直要接受檢查,並因角膜表面出問題而被建議停戴隱形眼鏡,但投保時卻沒有披露。受保人稱,保險代理只向她查詢入院紀綠,但沒有問及過往病歷,由於沒有試過因深近視而入院,故沒有告知保險公司有關定期門診檢查的詳細資料。
●裁決﹕拒絕賠償,涉款16,000元
●投訴局意見﹕病歷資料對核保是否重要,應由保險公司非投保人決定。投保人應緊記,沒有披露事實會導致保單遭撤銷或索償被拒。為免爭拗,投保人填寫投保申請書時,必須如實披露所有資料,即使不肯定是否重要,最好還是披露。
明報 2009年3月19日
http://www.mpfinance.com/htm/Finance/20090319/News/wp3_gaa4.htm
●裁決﹕拒絕賠償,涉款16,000元
●投訴局意見﹕病歷資料對核保是否重要,應由保險公司非投保人決定。投保人應緊記,沒有披露事實會導致保單遭撤銷或索償被拒。為免爭拗,投保人填寫投保申請書時,必須如實披露所有資料,即使不肯定是否重要,最好還是披露。
明報 2009年3月19日
http://www.mpfinance.com/htm/Finance/20090319/News/wp3_gaa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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